日前,从省发改委获悉,省政府将安排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省内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推广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
此次资金奖励的对象,是指《湖北省“十一五”节能行动计划》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和绿色照明等项目。届时将根据节能量,即每节约一吨标准煤奖励50元的标准确定节能资金的分配额。对国家和有关部门支持安排过的同一节能项目,节能资金将不重复安排。
申请节能资金的项目,必须属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