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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六条新规”严管开发商交房



发布时间:2008-7-17 资料来源:长江网

    近期,武汉一些开发商违规交房纠纷增多。昨日,武汉市开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的通知》,其中六条新规为开发商交房戴上“紧箍咒”。具体是:——商品房项目应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办理竣工交付备案手续才能交房。
 
  ——交房时,开发商应将各专项验收及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明文件在交付场所进行公示。
 
  ——因进度原因不能按期交房时,开发商应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告知购房者延期交付的具体时间,并承诺将承担违约责任。不能按期交房时,开发企业不得强行通知购房者收房。
 
  ——开发商应在交房时及时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因企业原因造成办证延期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利因素,合理确定交房时间,避免造成合同违约。
 
  ——未办理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等专项验收手续擅自交付的,开发办将移交相关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未办理竣工交付备案手续进行交付的,开发办将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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