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企业信用建设协调小组关于
开展信用建设示范企业试点活动的通知
市企业信用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经贸委,各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推进“和谐武汉”建设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鄂政发[2004]5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武政办[2008]13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企业界开展信用建设示范企业试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在全市开展信用建设示范企业试点活动,将试点过程作为创建企业信用过程,将企业信用建设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逐步在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完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信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把企业对外立信、自我守信和防范信用风险贯穿企业经营全过程。使试点企业成为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的守信企业代名词,在全市发挥试点企业的榜样示范作用,推进“信用武汉”的建设。
二、试点企业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合法经营的法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在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失信行为的不良记录,企业信用建设具有较好的基础,自愿履行试点企业的义务,均可申报试点企业。
三、试点企业的权利
经批准的信用建设示范企业试点享有下列权利:
(一)由市企业信用建设主管部门在全市公示、公告;
(二)免费享受企业信用建设培训辅导;
(三)由加盟的征信机构上门进行企业信用建设咨询诊断指导;
(四)享受在政府采购等行政事业活动的优先权;
(五)享受免除或减少例行行政检查;
(六)享受获取企业信用建设信息等其他权利。
四、试点企业的义务
信用建设示范试点企业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将信用建设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恪守《武汉市企业诚信建设倡议书》(见附件1)所列8项承诺;
(三)积极开展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各项试点活动;
(四)定期向市企业信用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试点情况、试点经验和工作总结。
五、信用建设示范企业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树立“信用为本”的理念。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将诚实守信作为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社会义务和核心价值观,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当一个健康的市场细胞。
(二)建立以“三有”为标志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1、有信用制度。建立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全部活动的信用管理制度。
2、有信用档案。强化信用档案等基础工作,做到每一笔业务每一次对外活动都有信用记录和评价。
3、有专职人员。加强信用管理人才的学习培训,做到专业人做专业事。
(三)开展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信用管理。利用企业和社会的信用系统,开展前期资信调查和评估、中期债权监督保障、后期帐款回收和评价的全过程信用管理,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减少经营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四)企业信用现状评估和信用管理隐患查找。对企业对外立信、自我守信和防范信用风险的业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查找信用管理的不足和隐患,加以改进。
(五)总结交流信用建设示范企业试点活动。表彰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试点企业。
六、信用建设示范企业试点程序和试验期
由企业自愿填报《武汉市信用建设示范企业试点申请表》(见附件2),行业主管部门或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行业组织推荐,经市企业信用建设协调小组审查批准,在市经委政务网公示一周后,取得信用建设示范企业试点资格。
首期试点30户。实行滚动管理。试验期暂定一年,从2008年6月1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
附件1:武汉市企业诚信建设倡议书
附件2:武汉市信用建设示范企业试点申请表
附件1:附件1.doc 附件2: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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