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动全民
创业案》(1号议案)的工作方案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务院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战略机遇,以办理市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1号议案(以下简称“市人大1号议案”)为契机,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的方针,引导和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以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为重点,实行更加有效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全民创业的帮扶促进体系,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在全市形成竞相创业的生动局面,努力把武汉建设成为创业之城。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改善创业环境,提供创业平台,加强创业服务,每年新创一批充满活力的企业,新引进一批带动型的境内外企业和项目,国资、民资、外资共同推进经济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取得突破性发展,力争经过几年努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明显提高。2008年的目标是:
(一)上半年出台全民创业行动方案、政策文件和部门配套措施。
(二)全市新增个体、私营企业4.4万户,其中企业1万户;促进310户中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
(三)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以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
(四)各区、开发区建立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
三、责任分工
根据市人大1号议案的内容及其解决方案的要求,结合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对1号议案办理工作作如下分工: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原案要求:利用各种途径和办法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加大对创业的宣传力度。宣传各级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创业的政策;宣传成功创业的能人和企业,宣传创业社区和单位,宣传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成长壮大的典型,展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贡献,激发各类创业主体的创业热情,在全社会营造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创大业的社会风气和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经委、市教育、科技、劳动社保、文化、广电局、市工商联
工作分工:市经委负责制定创业宣传工作方案;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劳动社保、文化、市广电局负责利用各种途径和办法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传播全民创业的典型和先进事迹;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工商联提供和推荐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成长壮大的典型,展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贡献。
(二)制定实施全民创业行动方案
1、原案要求:年内制定出台实施全民创业行动方案,完善我市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提高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促进和引导城乡居民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并且把现有的政策落到实处,以政策推动创业,鼓励市民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完善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和体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委,市政府研究室,市劳动社保局、市工商联
工作分工:市政府办公厅,市经委,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制定出台实施全民创业行动方案,鼓励城乡居民自主创业、增加收入, 支持各类人才创办企业、发展经济,倡导各级干部开创事业、抓好工作,重点扶持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等实施创业;市经委,市政府研究室,市劳动社保局,市工商联负责完善我市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和引导城乡居民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完善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和体制。
2、原案要求: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在拓宽创业空间、降低创业门槛、鼓励平等竞争,以及财税扶持、信贷融资、鼓励创新、引导就业等方面为全民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国资委、市金融办、经协办、市民政、财政、人事、劳动社保、国土和房产、城市管理、水务、农业、商务、文化、卫生、规划、环保、旅游、工商、质监、药监、国税、地税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工作分工: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都要出台与市政府全民创业政策文件配套的政策措施。
(三)努力为城乡居民创业构建平台
1、原案要求:及时发布产业信息,引导和推动全民创业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交委、市科技、财政、信息产业、农业、商务、知识产权局。
工作分工:市发改委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发展规划的信息,市经委、建委、交委、市科技、市农业、商务局负责发布相关产业和行业全民创业的信息,市信息产业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发布各自职能范围内全民创业的信息,引导和推动全民创业工作;市经委、科技、财政局负责落实科技三项经费、创新基金、自主创新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投入,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市经委负责围绕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实施产业链规划,年内重点延伸壮大汽车零部件和桥梁钢结构两大产业链,增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项目的配套协作能力。
2、原案要求:以中心城区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和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二次创业平台。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经委、交委、建委、市财政、国土和房产、水务、规划、环保局。
工作分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规划引导中心城区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和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建设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基地;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集聚,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二次创业平台。
3、原案要求:实施创业孵化工程,加强各类创业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创办风险企业,深入推进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壮大”。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经委、市科技局、市科协。
工作分工: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科协、负责实施民营科技百星工程,重点突破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壮大的引导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强各类创业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创业孵化工程;市经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以“三年千户小进规”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壮大。
4、原案要求:依据自身资源条件,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注重建设和发挥各类专业市场的作用,吸引城乡居民和中小创业者入驻创业发展,促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稳定就业。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工作分工: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依据自身资源条件,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吸引城乡居民和中小创业者入驻创业发展;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负责建设和发挥各类专业市场的作用,吸引创业者入驻发展;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支持企业职工、青年和大学生、妇女创业,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
5、原案要求:完善市区两级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的培训和指导,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带动各类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协会、商会等,更好地实施以创业、融资、技术、培训、信息、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工程,积极帮助中小创业者成功创业。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经委、建委、交委、市科技、财政、人事、劳动社保、信息产业、农业、商务、工商局、市工商联。
工作分工: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完善区级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区级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效利用各种服务资源,为创业主体提供创业、融资、技术、培训、信息、管理等综合服务;上述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负责健全和完善市区两级创业服务体系,加强与市区两级创业服务体系的联系与互动,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带动各类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协会、商会等,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更好地实施创业服务工程, 积极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
(四)优化全民创业的政务环境
1、原案要求:进一步清理完善和制定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工作分工:市法制办进一步清理完善和制定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的规范性文件,废除一切过时的、限制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优化全民创业的法制环境,上半年落实清理和完善意见。
2、原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前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实施备案事项的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工作分工: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服务;上述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前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实施备案事项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负责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为创业者服务的办事效率。
3、原案要求: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经委、市监察局。
工作分工: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市经委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监察局负责完善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查处力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岳 勇任组长的市人大1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鼓励和促进全民创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1号议案办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将办理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二)大力营造全民创业良好舆论氛围。制定科学的全民创业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活动,大力弘扬全民创业精神。大力开展创业文化建设活动,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艺术形式,积极营造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和鼓励竞争、激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创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对纳税额大、社会贡献大的创业者进行表彰奖励,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三)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省、市配套文件的相关的政策,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武汉实际,在创造机会、降低门槛、创业平台、工作措施、优化服务、创业重点等方面制定更加有效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完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援助制度,在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服务补贴、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扶持政策。
(四)加快创业平台建设。在中心城区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和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创建“千亿板块百亿园区”,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二次创业”平台。加强各类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楼宇经济建设,为大学生、科技人才创业创造条件。鼓励各区依据自身资源条件,合理规划建设必要的创业场地和设施,注重建设和发挥各类专业市场的作用,为有一技之长的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打造栖息地。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存量用地、闲置厂房、烂尾楼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积极开发农村、山区的荒坡、荒地,鼓励社会投资者和有一技之长者到农村和山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五)拓宽创业融资渠道。落实市、区全民创业的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扶持资金。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银企对接,推动金融机构扩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探索设立区域性银行、开办三板市场、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建立产权交易平台,多方位多渠道拓宽创业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
(六)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成立市级全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构建以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设立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为核心,以社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全市性、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服务机构与社会化服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新机制。搭建全民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有关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贸易和劳务供求等资讯。实施创业培训工程,建立全民创业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与创业相结合的培训,激发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加强创业辅导,积极引导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创业指导与策划、法律援助、技术支持、财会管理等服务。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在培育市场主体、推进全民创业中的协调服务、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资源整合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全民创业环境。提供高效政务服务。发挥各区(开发区)政务中心便民功能,尊重纳税人和创业者,提供便捷服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在政务网上开设申办企业登记咨询窗口,扩大网上审批范围,为全民创业提供高效、便捷、及时的政策、信息等服务。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执法扰民的现象。依法保护创业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维护企业、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
五、时间安排
今年市人大1号议案的办理工作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布置阶段(1-3月)
3月下旬市人民政府成立1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责任单位于3月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人大、市政府领导。
(二)贯彻落实阶段(4-9月)
各单位根据方案的要求和各自的工作目标,狠抓实施方案的落实。市人大、市政府1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重点检查有关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邀请110名提案代表分别参加重点检查活动。
4月:听取市经委关于大力开展全民创业有关情况的汇报,听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创业促就业有关情况的汇报。
5月:听取市工商局降低创业门槛、拓宽创业领域、服务创业者的情况汇报,听取市科技局关于实施民营科技百星工程,建设科技孵化器,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有关情况汇报,听取市金融办关于全民创业投资信用担保的情况汇报。
6月:各责任单位对办理工作进行半年总结。
7月:召开市政府办理1号议案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办理工作。
8-9月: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到部分区检查1号议案办理情况,并视察创业平台、二次创业企业。
(三)检查汇报阶段(10-12月)
10月:各责任单位对各自的工作进行自我检查,针对薄弱环节采取进一步的改进措施。
11月:市政府领导带队对部分单位办理1号议案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各单位办理1号议案的总结工作。向提案代表汇报1号议案办理工作情况,听取代表意见;邀请市人大代表检查办理工作落实情况,座谈听取意见;做好议案办理工作总结,由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办理1号议案的工作情况。
附件:市人大1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市人大1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岳 勇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国成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余信国 市经委主任
成 员 王清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党 蓁 市经委副主任
彭 浩 市建委副主任
邓万想 市交委副主任
李立华 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胡太荣 市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雷德超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贾 勇 市政府经协办副主任
陈 明 市国资委副巡视员
胡腊枝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明安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生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战兵 市民政局巡视员
周学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裕华 市人事局副局长
徐良俊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阎 磊 市国土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朱建华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胡大平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王洪胜 市水务局副局长
舒炎发 市农业局副局长
孙朝忠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正汉 市文化局副局长
丁顺清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奇志 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建国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陈伟华 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 红 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鲁海祥 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在俊 市工商局巡视员
吴祥永 市质监局副局长
周 勃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纪检组长
任 和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肖才茂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雷喜梅 市广电局副局长
周大桥 市总工会副主席
沈 涛 团市委副书记
乐敏霞 市妇联副主席
刘善明 市工商联副会长
万立生 市科协副主席
余 宏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副主任
夏亚民 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秦吉斌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文胜 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熊战勋 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蔡海雄 桥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邹俊煜 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曾 晟 武昌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光勇 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开峰 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周付民 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欧阳坤松 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 华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万继承 汉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 江 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易 晓 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市人大1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委办公,市经委副主任党蓁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