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关于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
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经贸委、开发区经发局,委直属单位: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2008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业经济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切实加强法制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促进“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按照党的十七大对普法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和行政水平
(一)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重点,继续深入学习《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
(二)围绕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全民创业活动、促进解决民生问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文化事业发展,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反垄断法》和《著作权法》。
(三)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3次(9课时),确保以委中心学习组名义进行两次法制讲座。
(四)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学习与经委系统行政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保证每人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
(五)年内组织二次法制讲座,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及运用,积极参加全市开展的法律知识竞赛考试活动。
(六)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培训以及“12·4”法制宣传日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七)积极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国家和地方立法进程,及时组织开展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促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四、普治并举,推动各项工作
以学法普法推动规范执法,切实做到学以致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执法有依据,完善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上下级机关、同级机关以及机关内部工作的沟通、协作和配合,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工作质量,为我市全民创业提供政策法规服务。
五、做好普法信息反馈
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反馈,各区、各单位要建立信息简报报送及采用通报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做好统计报表和各种资料填报、收集和整理,加强基础建设。做好“五五”普法中期自查和互查工作,交流经验,相互学习,相互推动,共同提高。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