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是各地高科技企业孵化器重要手段之一。
“尚未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县市,要尽快组建机构;已经建立的县市担保机构,省财政继续给予支持。”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省经委、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中,明确提出的要求。
省经委介绍,截至去年底,全省已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18家。注册资本36.89亿元,增长25.1%;累计为7416家企业提供担保;受保企业2007年新增就业人数7.95万人,新增销售总额136亿元,新增利税9.9亿元。
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呈现出多层次发展趋势:省级2家、市州级22家、县市级62家,武汉及城区32家。按出资划分,政府完全出资22家,政府参与出资50家,民间出资46家。
担保机构已从初期政府出资为主发展到企业、民间组织、自然人等非政府出资为主,担保业发展已经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转变。
担保方式不断创新。在全力做好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这一主营业务的同时,新增了银行承兑汇票、工程履约保函等多个担保品种,反担保物种也扩大到了房地产、设备、产品、联保及法人有限担保加股东无限担保等方面。
省经委等6个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主要措施包括:
各市州县应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安排部分资金支持担保体系建设。
对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信用担保工作开展良好、经省财政厅检查验收合格的县市,再继续安排专项借款500万元,使用期限三年。
对管理机制创新、经营机制灵活、业务发展较快、资金需求量大的县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省财政厅审核,可加大再次专项借款额度,资金最高可达1000万元,使用期限三年。
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
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和过户等手续费用,登记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放大担保倍数,对A级以上担保机构可放大担保贷款5倍以上。